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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2日 星期二

ETF簡介(二):什麼是ETF?



  ETF是依據1939年的美國《證券法》或是1940年的美國《投資公司法》組織起來的一家投資公司,這公司將股票、債券、REIT(房地產信託基金)及商品等等投資組合,按照一定比例的股份提供給股東。

  ETF的全名是Exchange Traded Funds,直接翻譯就是:「可以自由在交易所買賣交易基金」。因此臺灣把ETF直接定位為指數型基金是不正確的。這個理由如下:

  1. 世界第一檔指數型基金是約翰·柏格(John Bogle)先生在1975年首先發明發行,目前仍然為美國最龐大的基金之一,名稱:Vanguard 500 Index Fund。但請注意,這仍然是共同基金的範圍,不是ETF。Vanguard 500 Index Fund無法在市場上自由交易。 
  2. ETF直到1993年由道富環球推出才推出,就是目前規模極為龐大的SPY,與Vanguard 500 Index Fund一樣,都是追蹤S&P500指數。為什麼不是約翰·柏格(John Bogle)第一個推出呢?主因約翰.柏格(John Bogle)先生認為交易方便,不利於長期投資。
  3. ETF並不是只有追蹤指數而已,也有許多檔是完全不追蹤指數的主動型ETF。因此一律套用在指數型基金,其實不太洽當。


  要如何定義ETF呢?應該說ETF是俱有股票和共同基金的混合體。
  怎麼說呢?

  一、與股票、共同基金相似處:
  1. ETF像股票一樣,可以在市場上自由交易買賣(盤中交易),而且有所謂的市值。 
  2. ETF有股票類似的可交易性特徵,例如:放空、透過保證金購買、停損停利等等。 
  3. ETF又像共同基金一樣,持有不同多樣化的證券組合。投資人可以透過ETF,享有基金的好處。 
  4. ETF與共同基金資產都屬於投資人,不屬於資產管理公司,也不屬於保管銀行。 


二、與股票、共同基金相異處:
  1. 持有ETF的股東無法和持有股票股東一樣,可以開股東大會,進行投票表決。 
  2. 交易買賣ETF的股東是以市價,共同基金則是以不同市場的資產淨值(NAV)交易。 
  3. 共同基金是「期貨價格」(forwardprices),簡單說就是在每天交易時段結束後才能交易買賣,並且一天只有一次;ETF則是可以在盤中自由交易,甚至盤前盤後都還能交易,並無限制次數。 
  4. 共同基金交易金額有最低限制,例如臺灣的基金每次要3000元之類。ETF則沒有限制,最小單位就是:1股。 
  5. 買賣共同基金,是要與該基金公司交易;買賣ETF則是在市場上與投資人自由交易。 

  三、股本與股票及共同基金相異處:
  1. 股票是個股公司的控制經營者決定,要增股或縮股;ETF與共同基金則不是。 
  2. ETF除了發行時符合法規產生的股本後,原則上不會主動干預股本的增減;而是透過「套利機制」來控制股本的大小。 
  3. 共同基金再發行時符合法規產生股本後,經由「申購」「贖回」方式增減股本。

  以上是用圖表簡易的說明共同基金與ETF股本變化的不同之處。

  因此我們可以知道,共同金的規模是要不停的有投資人申購買入才能增大,加上他的總開支費用普遍很高情況下,規模越大,基金業者就利潤越高。因此沒有一個共同基金是不積極打廣告的。

  甚至共同基金經理人的績效,與投資者心中所想是不一樣的。一般投資者以為基金經理人的績效就是要為投資者創造最大的報酬,但可能是誤會了。對他們而言,是要想盡辦法讓基金規模變大,為它們的老闆-基金業者創造最大的報酬。

  ETF規模的大小,則是靠法人的「套利制度」,並且總開支費用低廉,因此在利潤微薄之下,鮮少有基金業者願意替ETF打廣告的。而這正是對廣泛投資者最有利的理財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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