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達遇到事,遇到不平的事了。
魯達碰到人,碰到兩個可憐的人(金老、金翠蓮),及一個非常可恨的人(鎮關西鄭屠)。魯達怎樣面對這件事呢?
當然魯達可以選擇那是金老的事,是別人的事,與自己沒有關係。魯達可以揮一揮手,繼續和史進李忠喝酒聊天,可以繼續作我的提轄,安心的領我的18%和過自己休閒的生活。大多數人不都是這樣嗎?我魯達也可以這麼幹不是嗎?
但是,英雄就在這時後顯示出來,大多數人之所以無法成為英雄,也就是無法像魯達這樣。魯達的第一反應是什麼呢?
你兩箇(史進、李忠)且在這裡,等洒家去打死了那廝(鄭屠)便來。
--《水滸傳》第三回。
在魯達的眼裡,像鄭屠這樣的惡人一刻也不能活,像這樣的事一刻也沒能在世界上存在。這突然之舉,史進、李忠倆人一點準備也沒有,兩人趕緊抱住魯達說道:「哥哥息怒,明天再說。」三番幾次把魯達給按住。
但我們知道像魯達這種性格的人,不是別人勸得住的,日後我們還會看到魯達堅持要救人,打虎英雄武松攔也攔不住。最終魯達按耐下來,不是聽李忠史進的勸,而是想明白了一件事:魯達面對的不是只有一個鄭屠,還有兩個可憐的人,魯達首先要救人。
先救人再去狀元橋教訓鄭屠,這是一個正確的順序。要是顛倒過來,可能不但沒有時間救人,可能還會連累金家父女(官府會找上門)。救這對金家父女最好的辦法就是讓他們二人離開這個傷心地(渭洲),回到他們的故鄉東京去。
可是要讓他們回到東京,需要盤纏,金翠蓮他們沒錢。於是魯達從口袋「摸」出15000元(五兩)出來,請注意「摸」這個字,稍後會有對比。魯達並且跟史進說:「你也借些錢給我。」注意了!魯達不是說你也拿些錢給金老,而是借給我,明天再還你。
你看!現在這事情不是金老的事了,是我魯達的事,我來辦了。
史進本身也是個英雄,這種場合不會裝孬的,馬上就拿出3萬元(十兩),說道:「什麼借不借的,做好事也有我一份。」不容易阿!史進現在是什麼人?是燒了自己家莊,背景離鄉漂泊的人,這錢對史進也可是很珍貴呀!我們要知道他到現在還在尋找王進,而且能不能找到心裡還沒個準。為什麼魯達只能拿出15000呢?我們要知道魯達就住在渭洲,平常吃飯喝酒還可以記帳先不給錢的。魯達像往常一樣只是出門逛個街,不可能會戴著一大筆錢在身上的。
而史進這3萬元在那個年代有多大呢?
我們往後會看到閻婆拿到3萬元,就可以替丈夫辦喪事了,而且還剩下18000元(6兩),也就是說4兩約12000元就可以辦一個人的喪事了。武松給鄆哥15000(5兩銀子)陪他打官司,鄆哥心想自己和父親兩人半年生活沒問題。而《金瓶梅》裡的女主角龐春梅,她是西門慶花16兩銀子買下的,也就是48000元。所以史進一下子掏出3萬元,真不簡單。看在魯達眼裡,肯定是特別欣賞史進,果然是條好漢。
李忠摸老半天,摸出二兩銀子。 |
但旁邊有一個人一直到現在還沒有動靜,那就不太像好漢了,誰呢?
李忠。
當魯達掏錢時,沒動靜也就算了。但自己的徒弟史進掏錢時,也該要有表示了。等到魯達直接點名李忠:「你也借些錢給俺。」;沒辦法躲了,李忠只好手伸到包裹裡,「摸」出6000元(二兩銀子)。
注意到剛剛魯達的「摸」與李忠的「摸」嗎?
魯達摸老半天,是把身上的所有錢都摸出來,才湊出15000元。
而李忠摸了老半天,是心裡在盤算,是要拿出多少來才能交代,場面才會不好看,大概摸出多少來自己才不會難過。於是最後算計老半天,勉強的摸出6000元。本來以為跟著魯達來可以白吃一頓,結果這下本賠大了,給錢等於在割李忠的肉阿!
魯達翻了白眼,嘴巴嘲諷道:「也是個不爽利的人。」;話說得不好聽就算了,但後面魯達做得更絕,把自己的15000和史進的30000,共45000元左右給金老父女,然後直接把李忠的6000元丟還回去。
金聖嘆 |
清王朝點評家金聖嘆在這裡寫道:「勝罵、勝打、勝殺、勝剮。」
把錢丟給你,比罵你、打你、殺你、甚至千刀萬剮還難受。人都要面子,從此以後李忠可以說是顏面喪失。李忠也是個可憐人物,賺錢不容易,所以魯達可能也是善解人意的,算了!你李忠賺錢不容易,同情你,還你吧!但一個英雄可以讓人家同情嗎?讓人家同情還算是個好漢嗎?
潘家酒樓這一段,就寫出三個人,尤其寫出了李忠,襯托了魯達。同樣是初次見面,史進從此被魯達認定是生死兄弟,而李忠則一直進不了魯達的法眼。也就3萬元與6千元,這個區別,就是史進與李忠境界的斤兩。
所以我們人生在世,不能老是要別人理解自己,假使像李忠這樣吝嗇小氣,卻要別人理解。但是當別人理解你時,也就是看扁你,至少也是看輕你,值得嗎?所以做人應該是這樣的:
給予別人的,盡量多理解;從別人獲得的,應該要敬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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