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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4日 星期四

ETF簡介(四):ETF的運作、費用及不可分割利益。



一、運作:

  指數型ETF是由供應商,像是元大投信、Vanguard(先鋒)之類;供應商會選擇該檔ETF要追蹤的指數,建構與該檔ETF相關的證券籃子,並決定向投資市場提供多少股份。

  例如:元大投信成立「元大台灣卓越50基金」,這檔ETF是追蹤《富時臺灣50指數》,依循《富時臺灣50指數》成份股建立一籃子證券。當然必須要經過授權參與者(在臺灣通常肥水不落外人田)才行。這時元大投信會得到一籃子證券(成份股),而授權參與者會得到「申購單位」(就是0050的股數)。

  然後授權參與者會把這些「申購單位」全部或部份放到市場上交易,這就是我們一般投資人交易購買的ETF。我們可以發現ETF在運作方面:

  1. ETF的股東並不會與供應商進行交易,與共同基金完全不一樣。 
  2. ETF的股東是與授權參與者進行交易。 


  由於不是與供應商直接交易,也因此很少看到元大投信會積極推銷0050;因為無論是否積極推銷打廣告,基本上對於0050的規模成長助益非常小,0050會隨市場自行成長衰退,無利可圖之下,很少有供應商要花錢打廣告的。

  二、費用:

  費用方面,如果是採用嚴格的被動管理策略的管理費用是非常低的,一般要低於30個基點(0.3%),如果是屬於主動型ETF或是策略型ETF則會更高,通常高於60個基點(0.6%),有的甚至更高。

  「基金之神」約翰·柏格(John Bogle)先生的觀念裡,ETF的費用不得大於0.3%,一但大於0.3%以上,都必須要為此付出昂貴的代價。在美國,的確是有許多ETF都低於這個數值,例如:VTI總開支費用0.04%,VT總開支費用為0.11%,BND總開支費用為0.05%。

  但在臺灣目前狀況,則無法達到0.3%以下的水準,因此國內標的低於0.5%,國外標的低於1%,是勉強可以接受的。如:0050總開支費用為0.355%,00646為0.7%。


  引用威廉.伯恩斯坦(William Bernstein)先生在《投資金律》所寫,假設每年年報酬有8%,但總開支費用是每年4%的話,大約15年你就會發現,你的報酬都被高開支費用吃光,甚至基金業者賺的比你還多。

  聰明的投資人應該謹記約翰·柏格(John Bogle)先說所言:「務必記住成本的懲罰可能大幅侵蝕投資人甘冒風險應該得到的好處。


  
  三、不可分割的利益:

  當投資人買了一檔ETF的股份後,就代表擁有該ETF裡不可分割和一定比例的利益。不是每個股東獲得一檔或兩檔股票的一些股份來分享每支標的的證券,而是ETF持有的每支證券的擁有者。很難懂嗎?

  好比四個人一起做生意,每人出資一致,開了一家咖啡店。咖啡店的裡的設備是同時屬於四個人的,而且不能分割的。一個人分到咖啡機、一個人分到咖啡豆、一個人分到冰箱這種情況是不會發生的。

  以元大台灣卓越50ETF(0050)來說,每個股東都是一起擁有50家指數成份股,是不能分割的。



  附註:

  2017年7月14日重新檢視這篇文章時,臺灣已經有些ETF總開支費用低於0.3%(富邦ETF系列),例如:富邦台50ETF(006208)調降為0.19%,期望能帶動臺灣基金業者往這方向前進,為投資人帶來更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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