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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8日 星期五

股東,跟廢物沒兩樣。


  站在大多數小股東而言,的確如此。

  「指數基金之父」約翰.柏格(John Bogle)在著作《夠了》內文中就談到這個現象,並且根本的問題在於:執行長(經營者)的薪水,很少是由股東作決定的。

  放眼在臺灣,有朋友看過哪一家上市櫃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薪水是經由股東大會,有小股東投票表決而決定的嗎?我想應該都沒有。股東大會的章程都沒有這個選項,甚至連這些執行長的薪水調升幅度還遮遮掩掩呢!

  「証券之父」班傑明·葛拉漢(Benjamin Graham)也很早就提出這個問題,他認為:

  1. 從「法定權利」來看,股東是老大,只要經過大多數同意,可以聘請或是開除高級主管,也能讓這些執行長乖乖的聽話。
  2. 從「實際執行權利」來看,這些股東跟廢物沒兩樣!他們不精明、沒有警覺心,只會按照要求乖乖的投票,就像小綿羊一樣百依百順。

  葛拉漢這結論寫於1949年,現在2017年來看不但很有道理,一點也沒錯!尤其放在臺灣,更是準得不要不要的。臺灣的小股東甚至連投票表決的權利都放棄了,上市櫃公司可以用廉價的商品(例如:股東會贈品,100元禮券、一個水壺)收購這些珍貴的表決權。自然的,公司裡面的高級主管或是經營人更加對股東沒有責任感,常是敷衍了事。



  在股東大會上表現不但如廢物,連爭取權利時也與廢物沒有兩樣,完全起不了作用。朋友不信的話,我們可以看看正在上演的樂陞例子。

  樂陞自從弊案爆發後,小股東們成立自救會,四處奔告抗議舉牌,成效我想大家都知道不大,以上這是體制外的活動。那麼體制內的呢?照理來說只要小股東同心協力,是可以取下至少一席董事席位,也可以達成撤換董事長,改選甚至有機會復牌上市,或是所謂進入重整再出發。

  所有散戶股東集結起來,踴躍出席投票,在法定權利上來說,這不但合法而且是能改造公司的。但實際成效呢?




  
  我們可以看到,精明的小投資人不斷的奔波走告,要大家踴躍參與投票,以散戶53%股權持有率上,絕對是有作為的。可是就像葛拉漢所言一樣,大部份小股東只是小綿羊,既笨且愚蠢,完全沒有反應,乖乖的等著被宰,一點反抗也沒有。



  我們看到的結果是:出席權數不足,樂陞股東會2度流會。是的!印證《夠了》一書所言:股東,跟廢物沒有兩樣!

  投資人千萬別以為「只要」大家團結起來,就能改變公司。基本上,這個是永遠辦不到的,因為根本無法凝聚所有的廢物股東。最好的投資方式,就是放棄個股,選擇成本費用低廉的追蹤市場型指數基金(指數型ET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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